
會想起這件事,是因為之前有一位澳洲的教授想要申請柏克萊的教職,請我幫他寫推薦信。這位教授在他的專業領域鼎鼎有名,他年輕時拿了兩個跨領域的學位,而且都各自是系上第一名畢業的。兩個領域還差了十萬八千里。他博士一畢業即被高薪聘到歐洲的大學去教書,可以說是神人級的人物。這位教授發表過無數的論文,他的英文當然是無懈可擊。不過,他的CV排版格式對美國人來說,卻怎麼看都不對味。因為我也受過英式的教育,所以我可以體會為什麼他要那樣寫。
這很像如果你想申請台灣的研究所,但是你在申請文件上寫說「我是搞科研的,我本科的專業是計算機」,這句話沒什麼不對,不過一聽就知道是對岸的用語,所以台灣人會覺得看起來很不習慣,如果把這句話改成「我是研究科學的,我大學的主修是資工」,看起來就會對味很多。相對的,如果你要申請對岸的學校,也不應該把文章寫得很台。
這種文化上的差異,是很微妙的,並不是說哪一種比較正確,只是如果可以的話,要盡量照著你讀者熟悉的文化來選詞用字以及做編排。
在用英文寫申請文件的時候也一樣,例如你在寫申請文件,說你很喜歡踢足球,但是你用的字是football,美國人第一眼看到,會以為你講的是美式足球,就是戴著安全帽,然後抱著球撞來撞去的那種,在美國足球是叫作 soccer。
在 Cambridge dictionary 中,有很仔細說明哪個字是美式或英式的用法,當你不確定的時候,可以查查看。
順便附上一個有趣的影片,兩個可愛的UK&US女生的對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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